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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3
112年度臺中市優質梨山茶品茗活動辦法線上報名時間為:即日起至112年6月6日止繳茶日期:112年6月14日至112年6月17日>>>>>>報名點此<<<<<<本年度品茗報名方式一律採用線上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參賽茶葉需有溯源農糧產品追溯、產銷履歷認證標章或有機驗證。一、目的: 1、以品茗分級包裝方式鼓勵生產高優質梨山茶,因應內外銷之需要。 2、輔導和平區茶農生產高品質茶葉,並藉由分級包裝、品牌及地理標示之建立,期能擴展產銷通路,避免消費者購買劣質仿冒品,提昇茶農收益。二、辦理機關: 1、主管機關:臺中市政府農業局 2、輔導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 3、主辦單位:臺中市和平區農會 4、協辦單位:臺中市和平區公所、臺中市大里區農會三、計畫內容: 1、參加點數及對象資格: a.參賽人員得重複,但每人參賽茶樣以5點為限,每點報名費2,000元,參加人員報名資格以實際於和平區大梨山合法使用土地從事茶園產、製之茶農本人及家屬(必須為年滿20歲之自然人)、茶菁來源為和平區(須註明茶園坐落之地段、地號)並由耕地(和平區)所屬地區茶農推薦,報名後由本會承辦人員至茶園現場勘查,凡得獎者如經主辦單位發現報名資格不符者,得由主辦單位逕行取消得獎資格,且不予包裝。本年度品茗報名方式一律採用線上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b.參賽茶葉需有溯源農糧產品追溯、產銷履歷認證標章或有機驗證。 2、參加茶樣: 品茗分級茶葉品種以產自本區梨山之春季青心烏龍茶方式辦理,每一點茶樣12.25台斤,以大包裝茶繳交(過磅以農會電子磅秤為準)。 3、繳茶日期及地點: 112年6月14、15、16、17日(星期三至星期六)止,主辦單位以電話方式聯繫指定繳茶時間,請依指定時間送達本會供銷部展售中心後方(臺中市和平區南勢里東關路三段235-2號),上午9時至下午4時30分止,逾期不予受理。 4、品茗分級日期及地點: 112年7月6、7日(星期四至星期五)上午9時預計假和平區農會供銷部展售中心(臺中市和平區南勢里東關路三段235-2號)。 5、品茗分級講評、成績發布: 品茗分級成績統計完畢,由總幹事或評審委員宣布,得獎者由本會製作獎盃。 6、取樣方式: 凡報名參加之茶農,應將茶樣依規定送達指定地點(供銷部),由主辦單位抽取750公克(150公克供品茗評審、400公克農藥殘留及產地檢驗,100公克留存比對樣品,100公克茶樣發還茶農供銷售樣品用) 7、品茗分級標準:(如表1) 以清香型烏龍茶評審辦法,外觀20%(含形狀及色澤) 、水色10%、香氣滋味70%。 8、品茗分級等級: a.獎項:特等獎、頭等一獎(等)、頭等獎、5星獎、4星獎、3星獎,凡得獎茶農如經主辦單位發現報名資格不符者,得由主辦單位逕行取消得獎資格,且不予包裝。 b.頒發獎項:特等獎、頭等一獎(等)、頭等獎等以上獎項頒發匾額,5星頒發獎盃。 9、凡入圍之茶葉由本會以統一價格購買1台斤。四、茶葉品茗委員: 1、聘請茶業改良場人員擔任。 2、清香型烏龍茶評審標準:五、特別事項: 1、經品茗分級入圍者,每組包裝10台斤茶葉採用罐裝,每罐150公克(4兩裝)鋁箔真空包裝,每盒二罐加精美紙盒外包裝,未錄取退還11台斤又100公克。 2、為維護梨山茶品牌信譽,繳茶後由主辦單位抽樣,送檢測農藥殘留及產地抽驗,如經檢出不合格者,除取消比賽資格、銷毀參賽茶葉成品外,並依農藥管理法等相關法規進行裁罰(得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3、凡參加茶葉經品茗人員發現品質低劣者(非當季春茶或非本轄區內生產茶葉及摻雜者或帶有異味、菁味、焦味、雜味、陳茶味、陳茶、外觀差、梗多、味淡、水色太紅、加味茶)除不得參加包裝外,其提供茶葉應自動到會取回,茶農不得提出異議,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4、參加茶農應服從大會一切規定及品茗分級人員品茗分級結果,不得提出異議,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5、凡入圍以上之茶葉統一由農會包裝(加貼防偽封條及活動統一售價標籤),以建立和平區梨山茶品牌形象。 6、本次品茗分級活動係運用媒體廣為宣傳和平區梨山茶品牌,凡入圍以上之優良比賽茶統一售價(每斤)5顆星20,000元、4顆星10,000元、3顆星6,000元。 7、凡未入圍之茶葉(於成績公佈後通知茶農),於領茶時攜帶領據至本會供銷部領取。 a.領茶時間7月10日(星期一)當天上午10時起至7月14日(星期五)下午3時止。 b.未能於指定時間領茶者統一由農會委託貨運公司寄送至參賽者指定地點(運費由參賽者負擔)。 8、入圍之優良品茗分級茶包裝完成後,預定領茶時間8月7日(星期一)上午10時起至8月11日(星期五)下午3時,屆時統一由農會委託貨運公司寄送至參賽者指定地點(運費由參賽者負擔)。 9、繳茶後如發生災害,以農會投保保險理賠金額分攤給付,發生不可抗拒損害時,本會不負賠償責任。 10、參加茶農應同意本會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定,以下列之方法蒐集、處理及利用 個人之資料。 1、蒐集之目的: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應用;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農產品交易;農產品推廣資訊。 2、個人資料之類別:辨識個人者;辨識財務者;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 3、利用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日第之存續期間、提供服務之契約期間、執行業務所必需之保存期間、依相關法令舊資料之保存所訂定之保存年限。 4、利用地區、對象及方式: (1)地區:中華民國境內及其他本會執行相關業務所必需之地區。 (2)對象:本會及執行業務所需之委外與配合之相關人員、依法令執行職務之相關機關。 (3)方法:以電磁紀錄、紙本或其他形式所為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之相關蒐集、處裡、利用等行為。 5、參賽茶農、茶廠或單位負責人就其本人之個人資料,依法得向本會以書面或電話請求以下權利,惟若因不符申請程序、法律規定,本會依法負有保存義務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再此限。 (1)查詢或請求閱覽。 (2)製給複製本。 (3)補充或更正。 (4)請求停止蒐集、或處理利用。 (5)請求刪除。 11、本實施計畫如有不週之處得修改之,並且另行公告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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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4
特等黃加棟1117頭等一黃名村1120頭等二 陳秀滿1110頭等三石中傑1212頭等五黃名江1128頭等賴士墉1159陳明朗1189陳孟智1362何宜峰1435張慈靜14885星袁嘉君1007袁嘉君1008徐火龍1014張志成1043林思翰1051朱彥智1059柯茂生1086陳秀滿1113黃加棟1115黃加棟1116黃加棟1118黃名村1119黃名村1122黃名江1125黃名江1127張軒浩1134王明健1140施方云1155賴士墉1158林岳鋒1169蘇冠杰1173陳俊吉1182陳明朗1190陳盈嘉1194鄒騰寬1201白欣弘1206石中智1214黃元政1215沈志鴻1224林東翰1293汪佐韓1298林柏如1313孔柏喻1320林瑞芬1323陳雅慈1331徐彩勝1333李樂1368李金旺1390羅水池1400李翊豪1403徐明鋒1424黃品榮1438黃品榮1441許謙鵬1454許謙鵬1456葉品言1484王輿14903星盧瑞祥1003袁嘉君1006袁嘉君1009吳永上1011葉進成1018葉進成1020葉進成1021陳淑惠1024陳淑惠1025葉曼庭1027葉曼庭1029葉曼庭1031葉辰欣1032葉辰欣1033葉辰欣1036鄒騰有1038鄒騰有1039鄭惠文1042蔡明耀1044郭雅淳1048林思翰1050張新燈1054蔡淑圓1055朱彥智1056朱彥智1058湯智暉1060江輝煌1064江輝煌1065林吉常1072林吉常1075陳欣怡1076蔡竹根1088蔡新助1089黃月玫1097黃月玫1099陳秀滿1109陳秀滿1111黃加棟1114黃名村1121黃名江1124張軒瑋1129張軒瑋1131張軒瑋1132張軒瑋1133張軒浩1136張軒浩1137張軒浩1138顏于鈞1142林昇鋒1143林昇鋒1144李錦源1145李錦源1146李錦源1147蔡佩甫1151蔡佩甫1153施方云1154施方云1156賴士墉1160賴士墉1161黃孟涵1163黃孟涵1164黃孟涵1165黃孟涵1166林岳鋒1171蘇冠杰1172李逸庭1174柳書巽1175郭紋廷1177王嘉富1178陳俊吉1183陳明朗1187陳盈嘉1191陳盈嘉1192陳盈嘉1193陳信宏1200鄒騰寬1203鄒騰寬1204白欣弘1207石金籐1209石金籐1210石中傑1211石中智1213黃元政1217黃元政1218黃元政1219沈志鴻1222沈志鴻1223許湘霖1225許湘霖1226許湘霖1227許湘霖1228許湘霖1229許蘇玉汝1231許蘇玉汝1233許蘇玉汝1234黃于禎1235黃于禎1238劉溎屏1241許瑞麟1248許瑞麟1249吳建志1250吳建志1251蕭遠治1252張翊萱1258張翊萱1260張玉歆1264林東翰1292陳家興1295蕭美季1296曾秀椿1297汪益新1299葉翠娥1300葉翠娥1303李少夫1305李少夫1306李少夫1308蕭吉森1310李秉儒1311林柏如1312林柏如1314謝明璟1325賴健志1326賴健志1327賴健志1329賴健志1330徐彩勝1336徐桂光1337王俊傑1342王俊傑1343王俊傑1344陽鎮宇1345陽祺棠1346謝淑燕1349謝淑燕1350楊喻菱1351艾荷西1353楊豐榮1355陳志明1357陳孟智1358陳孟智1359陳孟智1360陳孟智1361李樂1369李樂1370郭茂楠1373郭茂楠1374郭茂楠1375郭茂楠1376蔡淳茵1383蔡淳茵1384蔡淳茵1387詹英龍1393詹英龍1394詹英龍1395羅水池1399李翊豪1404李翊豪1406薛朝旭1408薛朝旭1409薛朝旭1410薛朝旭1411薛朝旭1412徐明鋒1422徐明鋒1426徐明鎧1429何宜峰1432何宜峰1433何宜峰1434何宜峰1436黃品榮1437黃品榮1439黃品榮1440林秀玲1442林秀玲1444林秀玲1445楊清琴1447楊清琴1448楊清琴1450張永詮1453許謙鵬1455陳政宏1458連瑋民1461連瑋民1462連瑞宜1465盧玉惠1467陳志賢1473陳志賢1474葉岳勝1479葉品言1481葉品言1482張慈靜1483張慈靜1485葉品言1486張慈靜1487王輿1489王輿1491王馨1495王馨1496王嘉欣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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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3
111年度臺中市優質梨山茶品茗活動辦法一、目的: 1、以品茗分級包裝方式鼓勵生產高優質梨山茶,因應內外銷之需要。 2、輔導和平區茶農生產高品質茶葉,並藉由分級包裝、品牌及地理標示之建立,期能擴展產銷通路,避免消費者購買劣質仿冒品,提昇茶農收益。二、辦理機關: 1、主管機關:臺中市政府農業局 2、輔導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 3、主辦單位:臺中市和平區農會 4、協辦單位:臺中市和平區公所、臺中市大里區農會三、計畫內容: 1、參加點數及對象資格: 參賽人員得重複,但每人參賽茶樣以5點為限,每點報名費2,000元,參加人員報名資格以實際於和平區大梨山合法使用土地從事茶園產、製之茶農本人及家屬(必須為年滿20歲之自然人)、茶菁來源為和平區(須註明茶園坐落之地段、地號)並由耕地(和平區)所屬地區茶農推薦,報名後由本會承辦人員至茶園現場勘查,凡得獎者如經主辦單位發現報名資格不符者,得由主辦單位逕行取消得獎資格,且不予包裝。本年度品茗報名方式一律採用電話及線上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 2、參加茶樣: 品茗分級茶葉品種以產自本區梨山之春季青心烏龍茶方式辦理,每一點茶樣12.25台斤,以大包裝茶繳交(過磅以農會電子磅秤為準)。 3、繳茶日期及地點: 111年6月6、7、8、9、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止,主辦單位以電話方式聯繫指定繳茶時間,請依指定時間送達本會供銷部展售中心(臺中市和平區南勢里東關路三段235-2號),上午9時至下午4時30分止,逾期不予受理。 4、品茗分級日期及地點: 111年6月22、23、24日(星期三、四、五)上午9時預計假和平區農會供銷部展售中心。(臺中市和平區南勢里東關路三段235-2號),(為防範新型肺炎,今年品茗不開放參賽者以及一般民眾至品茗現場參觀,敬請見諒)。 5、品茗分級講評、成績發布: 品茗分級成績統計完畢,由總幹事或評審委員宣布,得獎者由本會製作獎盃。 6、取樣方式: 凡報名參加之茶農,應將茶樣依規定送達指定地點(供銷部),由主辦單位抽取750公克(150公克供品茗評審、400公克農藥殘留及產地檢驗,100公克留存比對樣品,100公克茶樣發還茶農供銷售樣品用)。 7、品茗分級標準:(如表1) 以清香型烏龍茶評審辦法,外觀20%(含形狀及色澤) 、水色10%、香味70%。 8、品茗分級等級: a.獎項:特等獎、頭等一獎(等)、頭等獎、5星獎、3星獎,凡得獎茶農如經主辦單位發現報名資格不符者,得由主辦單位逕行取消得獎資格,且不予包裝。 b.頒發獎項:特等獎、頭等一獎(等)、頭等獎等以上獎項頒發匾額,5星頒發獎盃。9、凡入圍之茶葉由本會以統一價格購買1台斤。四、茶葉品茗委員: 1、聘請茶業改良場人員擔任。 2、清香型烏龍茶評審標準:項 目評分比重審 查 內 容外觀(含形狀、色澤)20%形狀呈半球型緊結整齊;若形狀粗鬆、粗扁、團塊或葉片粗老、黃片或茶梗顯露皆為缺點。色澤宜墨綠帶光澤鮮活;若葉黃、葉灰、梗紅皆不宜。水色10%水色蜜綠顯黃,且清澈明亮為宜;若水色混濁、太淡、太紅或帶黑皆不宜。香氣滋味70%好茶聞之有天然怡人清純花香,香氣源自茶葉,飄而不膩;滋味甘醇滑軟厚重,入口生津富活性,落喉甘滑韻味強。如有菁味、悶味、煙味、澀味、油味、陳茶味、油垢時或其他添加雜味皆不宜。五、特別事項: 1、經品茗分級入圍者,每組包裝10台斤茶葉採用罐裝,每罐150公克(4兩裝)鋁箔真空包裝,每盒二罐加精美紙盒外包裝,未錄取退還11台斤又100公克。 2、為維護梨山茶品牌信譽,繳茶後由主辦單位抽樣,送檢測農藥殘留及產地抽驗,如經檢出不合格者,除取消比賽資格、銷毀參賽茶葉成品外,並依農藥管理法等相關法規進行裁罰(得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3、凡參加茶葉經品茗人員發現品質低劣者(非當季春茶或非本轄區內生產茶葉及摻雜者或帶有異味、菁味、焦味、雜味、陳茶味、陳茶、外觀差、梗多、味淡、水色太紅、加味茶)除不得參加包裝外,其提供茶葉應自動到會取回,茶農不得提出異議,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4、參加茶農應服從大會一切規定及品茗分級人員品茗分級結果,不得提出異議,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5、凡入圍以上之茶葉統一由農會包裝(加貼防偽封條及活動統一售價標籤),以建立和平區梨山茶品牌形象。 6、本次品茗分級活動係運用媒體廣為宣傳和平區梨山茶品牌,凡入圍以上之優良比賽茶統一售價(每斤)5顆星20,000元、3顆星6,000元。 7、凡未入圍之茶葉(於成績公佈後通知茶農),為避免領取茶葉時造成群聚感染,統一由農會委託貨運公司寄送至參賽者指定地點(運費由參賽者負擔)。 8、入圍之優良品茗分級茶包裝完成後,預定領茶時間8月8日(星期一)上午10時起至8月12日(星期五)下午3時,屆時統一由農會委託貨運公司寄送至參賽者指定地點(運費由參賽者負擔)。 9、繳茶後如發生災害,以農會投保保險理賠金額分攤給付,發生不可抗拒損害時,本會不負賠償責任。 10、參加茶農應同意本會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定,以下列之方法蒐集、處理及利用 個人之資料。1、蒐集之目的: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應用;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農產品交易;農產品推廣資訊。2、個人資料之類別:辨識個人者;辨識財務者;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3、利用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日第之存續期間、提供服務之契約期間、執行業務所必需之保存期間、依相關法令舊資料之保存所訂定之保存年限。4、利用地區、對象及方式:(1)地區:中華民國境內及其他本會執行相關業務所必需之地區。(2)對象:本會及執行業務所需之委外與配合之相關人員、依法令執行職務之相關機關。(3)方法:以電磁紀錄、紙本或其他形式所為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之相關蒐集、處裡、利用等行為。5、參賽茶農、茶廠或單位負責人就其本人之個人資料,依法得向本會以書面或電話請求以下權利,惟若因不符申請程序、法律規定,本會依法負有保存義務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再此限。(1)查詢或請求閱覽。(2)製給複製本。(3)補充或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或處理利用。(5)請求刪除。 11、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配合政府政策視疫情發展情形調整公告,本實施計畫如有不週之處得修改之,並且另行公告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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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2
【本會為配合政府政策與防範COVID-19疫情,緊急取消110年度梨山茶評鑑活動。】因本會於今日傍晚接獲通知,目前COVID-19疫情嚴峻,無症狀感染案例增加,且疫情尚未獲得有效控制,因比賽茶評鑑前置準備、評審及後續茶葉包裝、領茶等作業皆存在人員群聚的感染風險,為配合中央疫情管制中心規定,並考量所有人員健康安全,且茶業改良場即日起亦無法派員協助茶葉評審工作(異地品評等方式亦同)。造成各位農友不便深感抱歉,請各位農友體諒今年因防範COVID-19疫情所造成的各種不便,再次感謝各位農友對梨山茶的支持與愛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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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1
【一鹿有你 守護相隨】調查局全民安全防護有獎徵答9/30截止,抽iPhone、switch等50萬元大獎,活動詳情,請上調查局官網及臉書粉絲專頁「全民保FUN趣」